妻子偷拍丈夫出轨80余次构成侵权 离婚时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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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在家中安装监控的三个多月里,吴女士称,摄像头记录下不同女性登门80余次,以及她们与丈夫搂抱、亲吻等画面。丈夫何磊(化名)则解释称,这些女性是上门提供按摩服务。吴女士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了监控视频、纸质素材整理材料及视频截图,试图证明丈夫存在婚姻过错。

一审法院没有采信这些材料。法院认为,视频的取得方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且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具备证据资格,因而未将其作为认定何磊存在婚姻过错的依据。这起发生在福建厦门的案件,近日引发热议。

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据悉,二审将于11月下旬开庭。

吴女士自行整理了一份表格,标注了当时58岁的何磊在60多天里,与数十名女子见面的时间、是否发生性行为、疑似有金钱交易等情况。她说,这些亲密行为有的发生在卧室,有的则在客厅。

判决书援引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该条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一方的隐私权可以被概括性剥夺或限制。吴女士希望了解丈夫的生活情况,虽有其主张的目的,但取证方式仍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并遵循比例原则。

判决书指出,吴女士在卧室电视线路插口处隐蔽安装摄像头,对丈夫在卧室的起居行为进行全天候、无差别录制。这种主动、刻意、秘密性的拍摄和窥视,与其所称的“担心丈夫再次受伤”的目的明显不符,已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并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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