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私家车拉人 收7元车费被罚4万!最高检:属小过重罚 已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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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一起引发关注的“小过重罚”案例。

王某用自驾车招揽1名乘客并收取车费7元,交通运管部门认定其“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对其处以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万元。

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但未予撤销。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所受处罚已超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受处罚的限度,属于“小过重罚”,遂提出抗诉予以监督纠正。

7元车费对应4万元罚款,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之间的明显失衡,正是检察机关近年来重点纠治的问题。

张雪樵表示,针对“小过重罚”“重过小罚”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在监督个案之外,还推动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完善执法机制、统一执法尺度。

某地检察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签会议纪要,构建防范“小过重罚”协同机制,促成20余件情节轻微案件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共减免罚款2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