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过度逐利致乱象频发:央视曝光买家“恶意退货”,商家维权艰难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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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2 日消息,近年来“恶意退货”情况屡见不鲜,央视新一期《每周质量报告》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曝光,不法分子主要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恶意掉包商家客户产品。

参考报道获悉,例如充电器销售商户黄先生贩售的充电器遭到一位广东珠海买家掉包成沙子,后续黄先生通过电商平台沟通,买家拒不承认用沙子冒充充电器退货的事实,无奈之下其根据订单收货地址,从西安远赴广东珠海上门维权。在派出所民警干预下买家才进行赔偿。

此时,黄先生维权已耗时一个月,店铺停止运营,没有了收入,还要承担跨省差旅、取证、往返派出所各类活动,本身付出了巨额成本。

榴莲销售商户程先生遇到一位买家,花费 190 元购入冷冻榴莲,签收当天就上传榴莲变质图片申请全额退款,程先生不认可买家上传图片的真实性,但平台自动审核后就直接完成退款。商家程先生多次申诉,却连续被平台驳回。为讨个说法,他驱车 1600 公里跨省维权,前后耗时 40 余天。

最终,买家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 7 日,违法所得 190.71 元被予以追缴。在警方公布调查结论后,平台也联系到程先生,退还了 190.71 元。

相关专家表示,此类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实施的不诚信行为,通常涉嫌行政违法;若涉案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电商平台过度逐利是乱象重要成因之一,一些电商平台过度追逐利益的经营方式是导致仅退款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今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其中特别指出,平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

央视表示,商品买卖当中互利、公平、诚信是重要的基础。网络平台经营者、平台商家、消费者这三方之间只有公平互利才能维持正常市场环境,严重的利益失衡必然导致市场环境恶化,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也不可能独善其身、不受影响,所以平台以义取利、商家守信经营、消费者诚实消费是唯一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