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第六险来了!国家医保局:长护险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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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我国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成员”,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医疗等传统五险并列,被形象地称为“第六险”。

长期护理险简称长护险,是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保障的保险,主要面向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辅助日常生活的被保险人,为其在护理院、医院或家中接受的长期医疗护理或照护服务提供经济保障。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张西凡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在报销比例上,对于居民和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有所差别,以体现权责对等。

为确保基金可持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长护险谁能享受?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

长护险将提供哪些保障?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通过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就是为确保专款专用,使基金用在对失能人员的照护上。

国家已制定统一的照护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协助进食,沐浴等生活照护类项目、常规换药等医疗护理类项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机构建议,确定享受的具体服务项目。

长护险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何谋划?

《意见》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长护险从市地级统筹起步。市地级统筹地区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有条件的省份可探索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优化管理服务的要求推动省级统筹。

对于原试点地区,《意见》要求调整完善政策,逐步向国家规定靠拢,到2028年底基本完成过渡。

长护险缴费水平如何确定?

《意见》明确,长护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